东方甄选网络侵权案终审胜诉 网络“黑嘴”可休矣!

admin 2025年05月23日 阅读数 65639

(原标题:东方甄选网络侵权案终审胜诉 网络“黑嘴”可休矣!)

5月23日,东方甄选(01797.HK)发布声明称,近日就东方甄选与崔某网络侵权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判决,崔某须在相关抖音账号发布并置顶道歉声明,向东方甄选赔礼道歉,并赔偿东方甄选3.6万元。

法院认为,崔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判决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捏造有关抹黑言论

2024年6月,东方甄选举行“东方甄选・贵州行”直播活动。期间,被告人崔某使用“东坡妹妹”、“小王子的四十四次日落”等抖音账号发布“东方甄选对文旅直播活动,向贵州省政府部门收取高达七位数宣传费”等不实言论。

崔某还谎称存有“相关沟通原音录音”等证据,致使言论不断发酵升级。据第三方统计,被告捏造的谣言内容,阅读量超过430万次,吸引点赞超过8000次,误导大量网友跟风围观,对东方甄选的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6月29日,发现不实言论后,东方甄选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向政府要过宣传费,也坚持不向任何企业或商家收取坑位费,但崔某依然继续发布侵权视频及不实言论。

东方甄选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发起诉讼。今年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崔某网络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发布言论不实,侵害了东方甄选名誉权,要求被告在两个抖音账号“东坡妹妹”(抖音号:yingziwu9729)和“Lily”(抖音号:9797Lily)置顶道歉声明,并赔偿东方甄选3.6万元。

崔某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5月20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包括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类等。

法律专家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有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恶意炒作企业不实信息,甚至不惜虚构、捏造、诋毁言论,以此来吸引公众关注,吸引粉丝,达到其商业目的,此类现象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名誉权,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打击,有关网络平台有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此类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东方甄选5月23日发布的声明中表示,针对恶意造谣、抹黑的网络侵权行为,东方甄选还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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